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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簡單,罷免好難!

Published on Nov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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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UTLINE

選舉簡單,罷免好難!

為什麼?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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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官員必須就自己的言行操守、議事態度/施政成果接受選民的監督檢驗,並對選民負政治責任。

Photo by Eternal-Ray

法律若要限制人民罷免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的規定:必須以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且限制的方式為「對人民侵害程度最小,如果不這樣做,目的就不可能達成」的手段。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6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3條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而所謂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依照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第11條的規定,限於印發罷免理由書。

罷免權和選舉權均為人民參政權的一環,人民行使選舉權可以宣傳,但是人民行使罷免權卻不能宣傳。實在很難看出禁止人民宣傳罷免案與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間的關聯。

Photo by vixyao

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連署人必須於罷免名冊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而立法委員吳育昇等32人,提案修法增定連署人應檢附切結書及國民身分證件之規定。本修正案最快將於5/13(二)進行二讀表决。

立法委員表示,此修法目的在於避免偽造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之弊端,且此種弊端查核困難。
由於此提案將提高近日火熱的「割闌尾」活動難度,且提案委員吳育昇曾被點名為罷免對象,因此又被戲稱為「反割闌尾條款」、「吳育昇條款」

Photo by pseudolapiz

避免偽造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或許可以避免罷免結果遭到質疑,引起社會動盪。

Photo by nairobi

要求人民提供國民身分證件影本,個人資料將有洩露的隱憂。亦可能因此降低人民參與連署的意願

要求人民提供國民身分證件影本,個人資料將有洩露的隱憂。亦可能因此降低人民參與連署的意願

但「檢附切結書及國民身分證件影本」明顯提升人民徵求罷免的成本,除了人民必須花費更多時間尋找影印機,也必須耗費更多資源用於列印及保管這些文件。

Photo by linshibi

你認為「檢附切結書及國民身分證件影本」是一個必要且有效的規定,還是只是徒增困擾的要求呢?

Photo by Oberaz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