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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簽條約需要受立法院監督

Published on Nov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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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UTLINE

為什麼簽條約需要受立法院監督

法律白話文運動PLM
Photo by quinn.anya

權力分立

將國家權力分散由不同機關執掌,彼此相互牽制、制衡,以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Photo by Gamma Man

締結條約影響國內人民權利,為了避免行政權濫權,故由立法院代表人民進行審議,檢視條約內容的合理性,以有效落實民主原則。

Photo by UK Parliament

但是如果立法權太過膨脹,反而會妨礙到行政權的行使,進而使行政效率低落。因此行政權與立法權行使分際的拿捏非常重要

Photo by John-Morgan

法律保留原則:「凡對人民之法律地位、生活範疇、規範性質對基本權利實現屬於重要事項者,皆應以法律定之」

Photo by vgm8383

國家為履行條約義務,在面臨國內法與國際條約內容有所衝突時,必須調整國內法及國內政策,進而影響人民基本權利

Photo by MyTudut

因此大法官在釋字第329號解釋中表示,當條約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等之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就必須交給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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